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11月9日,厦门绿茵福建省药监局通报一起无证经营药品案件。无证万元厦门市绿茵试剂玻仪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经营多次销售药品,药品被没收违法所得3.62701万元,被罚罚款150万元。厦门绿茵
2021年7月28日,无证万元福建省药监局厦门稽查办(以下简称厦门稽查办)在对一家工业企业现场检查时,经营发现这家企业的药品微生物实验室洁净区内存放有0.9%氯化钠注射液(规格:500ml:4.5g、产品批号:有效期至2023.01、被罚生产日期:2021.02.07),厦门绿茵共44瓶。无证万元经现场核实,经营上述0.9%氯化钠注射液是药品该企业向厦门市绿菌试剂玻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绿茵”)采购的。
7月29日,被罚厦门稽查办组织执法人员对“厦门绿茵”进行现场核查。经查,“厦门绿茵”并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在“厦门绿茵”租赁的仓库现场查获0.9%氯化钠注射液共115瓶。执法人员从“厦门绿茵”ERP系统(金蝶kis专业版)导出的《采购订单序时簿》《销售出库序时簿》显示,2016年至2021年,“厦门绿茵”多次采购和销售0.9%氯化钠注射液。现场执法人员依法对“厦门绿茵”未销售出去的涉案药品115瓶0.9%氯化钠注射液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8月2日,厦门稽查办予以立案调查,最终核定“厦门绿茵”销售涉案药品销售数量为3762瓶,销售额为3.62701万元。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10月26日,厦门稽查办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二条、《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厦门绿茵”关闭药品经营,没收其未销售的药品0.9%氯化钠注射液115瓶和违法所得3.62701万元,并处货值(按10万元计算)15倍的罚款共计150万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53.62701万元。
责任编辑:27中国消费者报海口讯记者黄劼)海南省海口市市场监管局近期查办了一批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并将未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不正当竞争、发布违法广告的四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予以行政罚款。据介绍,今年以来, ...
中国消费者报广州讯(陈晓莹 记者李青山)7月14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谨防上当受骗的公告”。公告称,该局近期收到用户反馈消息,一个名为“统一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管 ...
中国消费者报西安讯(记者徐文智)近日,陕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DBS61/0021-2020)已经陕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评审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充分征求意见后,于6月22日正式发 ...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近期,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在全市开展生产、销售领域燃气器具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并在检查现场对无法通过外观判定是否合格的燃气器具进行了抽查检验。截至 ...
中国消费者报深圳讯记者黄劼)晚上还在低价销售培训课程,第二天却发出停业的通知,深圳市洛德音乐培训公司以下简称洛德公司)卷走消费者所缴费用后失联,这是深圳市消委会近日曝光的今年2月投诉量最多的一家企业。 ...
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孙睿 黄慧 记者薛庆元)在超市买6袋虾仁,虾壳残余约占一成,向超市要求退货且赔偿未能达成一致,消费者杨先生向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西善桥分局投诉其闹心遭遇。今年8月,杨先生 ...